研发样品收入是否冲减研发费用?核心结论是:会计准则要求研发样品入库时即冲减研发费用并确认存货,而税务和高企认定存在差异——税法仅冲减材料费用且需在销售年度调整,高企认定则无需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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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明确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研发样品在入库时若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靠计量),必须冲减研发费用并确认为存货。例如,甲公司研发样品成本30万元,若2023年入库但2024年销售,应在2023年冲减研发费用,避免跨期错配。实务中,科创板企业如湖北万润对可销售样品直接冲减研发费用并结转库存商品,免费送样则无需处理。 -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税务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仅要求冲减研发样品对应的材料费用,且需在销售年度调整。例如,若材料费用已计入2023年研发费用但2024年销售,则2024年需冲减当年研发费用,不足部分结转以后年度。需注意:人工和分摊费用无需税务冲减,导致税会差异。 -
高企认定的特殊规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样品收入不冲减研发费用。如浙江省注协明确,样品成本从研发费用转出属于会计调整,不影响高企研发费用总额。这与加计扣除的税务处理形成鲜明对比,企业需分别核算以满足不同口径要求。
总结:企业需按会计准则冲减研发费用并规范存货管理,同时区分税务与高企认定的处理差异。建议建立多套核算台账,确保财务合规性与政策红利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