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找到工作还能领失业金吗? 不能。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终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键点包括:重新就业后当月即停发、试用期参保即视为就业、未领完的失业金可合并计算至下次失业(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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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的判定标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试用期)即视为重新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自动识别并停发待遇。若隐瞒就业继续领金,需退回多领款项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未领完的失业金处理方式
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且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剩余失业金;若就业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则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剩余失业金可合并至新期限(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
停发手续与注意事项
无需主动申请停发,但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注销。若系统未及时识别就业状态,需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备,避免违规领取。
总结:失业保险金是过渡性保障,就业后应依法停领。若短期内再次失业,合理利用合并计算规则可最大化权益,但需严格遵守“非自愿失业”等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