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失业后重新就业, 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符合条件可再次失业后申领。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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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人社部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保、就业登记等)后,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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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失业的申领规则
- 缴费时间重置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期限合并计算 :可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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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就业(如裁员),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提示 :失业金申领需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等条件,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