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多次申领。关键条件包括:缴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但累计领取月数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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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等),并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主动辞职或缴费不足1年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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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计算: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单次领取月数。例如,缴费满1年可领2个月,满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距退休不足1年者可领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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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申领规则:重新就业并重新缴费满1年后再次失业,可再次申领。前次未领完的月数可合并计算,但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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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可通过线下窗口、社保网站、手机APP(如“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提示:申领失业金不影响养老金待遇,但需注意及时办理手续,避免因超期或材料不全影响权益。灵活就业期间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保持社保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