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但需满足缴费满1年且非自愿失业的条件,单次最长可领24个月。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未领完的期限可合并累计(仍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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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需用人单位与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且失业原因非本人主动辞职(如被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缴费年限决定领取时长——满1年不足5年可领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可领18个月,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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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失业的规则:再次失业时,若前次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可与本次合并计算;若重新就业不满1年又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未领部分。但累计领取总月数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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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通过社保卡或身份证线下办理,或线上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渠道申请,无需提交离职证明。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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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试用期参保即视为重新就业,需停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期间若未参保,不影响继续领金。
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缴费与申领能有效缓解失业压力。建议及时参保并了解政策细则,确保顺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