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主动辞职一般不能领取失业金,但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则符合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的核心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个人主动辞职通常被排除在外,但法律对“非自愿失业”有特殊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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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三项基本要求: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非自愿失业”包括被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违法导致离职等情形。 -
主动辞职的例外情况
若因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而主动辞职,法律视为“非自愿失业”,可申领失业金。例如,员工因长期欠薪被迫离职,需保留证据(如工资条、仲裁记录)以证明用人单位过错。 -
协商离职的特殊性
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离职,也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符合申领条件。但员工单方面提出离职且无单位过错,则无法领取。 -
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者需在离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期限越长(最长24个月)。
提示: 离职前务必确认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若符合条件,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以保障权益。失业保险金并非“辞职补偿”,而是对非自愿失业者的临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