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主动自愿辞职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核心结论
主动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一般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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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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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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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失业登记
主动辞职明显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故无法申领。
三、特殊情形说明
部分地区可能对特定情况有所放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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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约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非自愿离职,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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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业保障 :部分城市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的主动离职者,可能提供临时性救助,但需咨询当地政策。
四、建议
若因主动辞职面临经济困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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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缴费记录 :确认是否满足“缴费满1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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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了解是否有特殊政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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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就业服务 :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途径提升再就业能力。
总结 :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的“非本人意愿”核心条件,建议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