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同分录取顺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具体规则因批次和地区略有差异:
一、核心排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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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数总成绩优先
优先比较语文与数学两科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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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成绩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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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语数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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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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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成绩
对于实施选考科目的省份,依次比较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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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
所有上述成绩均相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顺序在前者优先。
二、特殊类型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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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 :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或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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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模式 :先比较语数合计成绩,再比较单科成绩,最后按英语成绩排序。
三、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省份可能对选考科目、户籍政策等有额外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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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会加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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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等地在平行志愿中会重新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序。
四、平行志愿特点
所有批次均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分数相同考生全部投档,后续通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