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综合分析,申论序号 不推荐使用圆圈1(①) ,具体规范如下:
-
官方规范限制
多数权威资料明确禁止使用圆圈序号(如①、②),包括《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也未提及该符号。使用此类符号可能被视为与官方格式冲突,甚至被批评为“割裂答案内容”。
-
推荐序号类型
-
阿拉伯数字+点 :如“1.”、“2.”,占一格;
-
括号+数字 :如“(1)”、“(2)”,占一格;
-
汉字序号 :如“一、”“二、”,占两格(需注意顿号使用)。
-
-
特殊符号使用注意事项
-
若题目明确要求使用特定符号(如圆圈),需以官方说明为准,但常规考试中未见过此类要求;
-
避免使用字母、混合符号或非标准排版,确保与公文格式一致。
-
总结 :申论应优先遵循官方推荐的序号格式,避免使用圆圈等非标准符号。若遇到特殊要求,需以考试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