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四个等级分类主要依据危害程度和整改要求,具体如下:
一、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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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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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一级至四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五级信息系统事件、水电站大坝溃决、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或违反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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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全部停工整治,整改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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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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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五至六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六至七级信息系统事件,或违反省级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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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部分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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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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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七至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八级信息系统事件,或违反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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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即整改,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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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隐患
- 仅在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等特定场景下定义,如大坝溃决、贮灰场险态等。
二、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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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程度 :通过事故等级(如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件影响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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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重大隐患需停工,一般隐患可边生产边改。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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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业或企业可能采用三级或四级分类法(如红/橙/黄/蓝风险等级),但上述分类为权威性较高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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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需单独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