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每月正常出勤天数为20.83天(标准工时制),这一数据基于全年250个工作日(扣除104天周末和11天法定节假日)的月平均值,而月计薪天数则为21.75天,用于工资核算和加班费计算。
- 法定依据: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20.83天是标准月出勤天数的法定基准,适用于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
- 工资与加班计算: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于核算日薪(月工资÷21.75)和加班费。例如,工作日加班按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 实际差异:企业可能因行业特性调整出勤安排(如轮班制),但需符合法定上限,且加班需支付相应报酬。
提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核实具体出勤要求,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