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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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制度
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其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决策重大事务,业主委员会执行日常管理。该制度强调权责分离,保障多数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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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制度
全体业主共同订立的行为准则,规范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建设单位需制定临时公约,业主大会可修订为正式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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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离,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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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需查验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物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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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规定企业资质要求,保障服务专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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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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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说明 :不同来源对部分制度名称存在差异(如“业主公约”与“管理规约”),但核心内容一致。建议以高权威性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