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10日内出具,若需检验鉴定则延至结果确定后5日内,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方后1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如快速处理程序或简易事故,可缩短至5日内甚至当场出具。
-
常规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认定书。若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复杂痕迹鉴定,检验时间最长60日,但认定书必须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完成。
-
检验鉴定的影响:需检验的事故(如车速、痕迹分析等),鉴定机构通常需2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至6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需在5日内出具认定书,避免因鉴定拖延导致整体周期延长。
-
逃逸案件的特殊性: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若未侦破,受害人可书面申请,交警部门需在10日内出具载明基本事实的认定书,后续侦破后重新认定。
-
快速处理程序:事实清楚、无争议且不涉犯罪的伤人事故,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批准后,可在5日内出具认定书。未造成伤亡的简易事故,甚至可当场或3日内完成。
-
无法查证事故的处理:若事故成因无法查明,交警部门需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调查事实,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提示:若逾期未收到认定书,可向交警部门咨询进度或申请复核。对认定结果不服的,需在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