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用于验证企业银行存款、借款、担保等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该流程需审计师全程控制,企业仅协助提供基础信息,银行核对后直接回函至事务所,确保独立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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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主导发函
根据审计准则,银行询证函必须由审计师亲自寄发,企业不可代劳。审计师需核对企业提供的账户信息、预留印鉴等,并确保函证内容准确。例如,验资时需函证股东出资情况,审计时需覆盖所有账户(含零余额或已销户账户)。 -
企业配合提供信息
企业财务部门需协助填写询证函内容,如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但最终发函权在审计师手中,以避免企业干预函证结果。 -
银行独立回函
银行收到询证函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并直接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需加盖业务公章,多页函证还需骑缝章,确保法律效力。部分银行支持电子询证,但需企业账户预留足够余额支付函证费用。
银行询证函是审计关键证据,其流程设计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企业应提前准备账户资料,审计师需全程把控发函与回函环节,以高效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