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询证函不回复是否构成默认,需分情况讨论:
一、不回复不构成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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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式询证函
需被询证方明确回复,不回复视为拒绝确认,但审计师可采取替代程序(如检查凭证、合同等)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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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式询证函
仅在被询证方发现询证内容错误时回复,不回复不构成默认,审计师可通过其他审计程序验证信息。
二、可能构成默认的情况
若审计师已实施替代程序且仍无法获取必要证据,可能将未回复视为对询证事项的默认,需在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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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送询证函
确认函证内容无误后,通过不同渠道(如挂号信、电话)再次发送,并附催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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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被询证方
通过电话、邮件或实地考察核实未回复原因,如地址错误、财务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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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
若多次尝试无果,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未回复情况,并评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