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事业单位政工师职称在多数情况下不被国家或人社部门承认,但存在部分地区或单位执行差异的情况。具体如下:
-
国家及人社部门政策
自1988年起,职称评定由人事部统一管理,非人社部门评定的职称(包括事业单位政工师)在人社系统不予承认。安徽省人社厅明确表示,目前政工师职称不在国家序列内,人社部门不认可。
-
事业单位执行差异
-
普遍不承认 :多数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不认可政工师职称,其评定的待遇与经济师、工程师等职称无异。
-
个别单位承认 :存在极少数单位(如伊川县某事业单位)违规承认政工师职称,但此类情况属于个案,且已被要求整改。
-
-
改职与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政工师职称通常需通过同级改职获得行政或专业技术岗位,且不享受与经济师等职称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建议 :若涉及职称评定或待遇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