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小学职称评审新规定主要涉及政策调整、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及异议处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政策调整与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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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管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其他职称评审分级实施(市、县/区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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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扩大
包含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标准申报。
二、申报条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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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与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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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受党纪处分未满、存在严重失信记录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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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分地区对表彰奖励的硬性要求(如“任现职班级获县级以上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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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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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可跨校段合并计算(如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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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农村教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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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1”新标准(仅限副高)
需从以下六项中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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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优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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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结题课题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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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优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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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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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被权威刊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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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被《新华文摘》等4个刊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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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流程与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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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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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分初评、复审等阶段,具体时间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如珠海市为2024年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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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学历、教学成果、师德材料等,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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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需在指定期间(如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接受公示,有异议可书面反映。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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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省市对具体条件(如职称结构、评审机构)有细化规定,需以当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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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政策(如“6选1”标准)仅适用于2023年申报,后续可能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省市教育局及人社局官方通知,建议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