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高职称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个人基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任职文件、聘书)、业绩成果材料(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继续教育证明及其他附加材料(如专利、社会兼职证明等),具体需结合当地人社部门及单位评审文件要求。
1. 个人基础材料
- 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证明任职年限符合要求)
- 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及纸质版)
2. 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 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突出专业技术贡献)
- 单位出具的岗位履职证明(明确工作内容和年限)
- 参与重点项目或课题的佐证材料(如合同书、验收报告)
3. 业绩成果材料
- 获奖证书(科技奖、行业奖等,需注明个人排名)
- 科研成果转化证明(如经济效益评估报告)
-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
4. 论文著作
- 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核心期刊更优)
- 专著或合著(提供ISBN编号及出版社证明)
- 未公开发表但被采纳的技术报告(需单位盖章确认)
5. 继续教育证明
- 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记录(需人社部门认可)
- 专业培训证书或进修证明(如高级研修班结业证)
6. 其他附加材料
-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社会兼职聘书(如行业协会专家委员)
- 破格申报的专项推荐材料(如有)
提示: 各地区评审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查阅最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对材料清单,避免遗漏或格式不符。材料装订时注意分类清晰、标注页码,电子版需按指定格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