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处方权政策最新进展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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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份 :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已启动试点工作,海南侧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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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 :通过系统化培训(如重庆医师在重医附二院完成培训)和考核后获得处方权,部分地区允许转岗培训后增加执业范围。
二、法律与监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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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限制 :《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未明确公卫医师处方权,试点经验将推动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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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试点将处方行为纳入医疗质量管控,强化审核和纠纷处理规范。
三、具体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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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与传染病管理 :可开具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传染病诊疗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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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公共卫生措施 :如建议政府保障碘盐供应、指导停课/隔离、消毒等群体性措施。
四、配套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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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与团队协作 :建立1对1导师制、团队制、家庭医师制,确保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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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与资源流动 :鼓励公卫医师跨区域执业,促进基层医疗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