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进
根据最新政策进展,我国公卫医师部分处方权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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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与政策框架
自2024年7月起,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四地率先启动公卫医师处方权试点,国家卫健委联合卫健委、医保局制定政策框架,探索在公共卫生领域赋予医师临床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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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与制度创新
- 海南试点 :采用“2+3”培养模式,通过2轮实践考核加速医师成长,并建立导师制、团队制、家庭医师制,确保医疗安全与资源流动。 - 重庆试点 :推进公卫医师处方权、疾控监督员制度及医防协同试点,计划在10个区县及医疗机构开展市级试点。 - 其他地区 :如山东省明确公卫医师需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增加临床类别执业范围(如传染病、慢性病诊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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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范围
依据《医师法》第十四条,公卫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可取得公卫专业处方权。试点范围聚焦传染病、慢性病诊疗、暴露后预防用药等,暂不涉及儿保等专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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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影响
试点工作为公卫医师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通过增加处方权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促进公卫资源在区域内的优化配置。
总结 :当前公卫医师部分处方权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多个省份推进,通过政策创新与实践探索,逐步完善公卫医师的临床服务能力,但具体实施仍以试点地区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