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后若对内容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并附证据,受理单位将组织核查并反馈结果。 关键点包括:异议需实名且证据充分、受理后暂停相关程序、核查结果影响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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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条件:仅公示期内受理,需提供书面材料(含异议人身份证明、异议事实、证据及诉求)。法人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例如工程招标异议需说明项目名称、违规条款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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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核查流程:
- 初审:受理单位5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受理,并通知异议人。
- 调查:成立专家小组(含技术和管理人员),必要时现场查验或听证。
- 申辩权:被异议对象可提交书面申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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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处理与公示:
- 采纳异议:修改原公示内容并重新公示(如信用评价结果更新)。
- 驳回异议: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诉渠道(如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提示:异议处理期间可能暂停招投标等程序,逾期提交或证据不足将不予受理。建议提前核对公示细节,确保异议材料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