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编岗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核心行政岗位,具体如下:
一、乡镇党政机关核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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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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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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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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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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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民政办、司法所、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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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宣传、卫健、经发等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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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事业单位行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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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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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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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协调规划、建设、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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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办(维稳、治安、**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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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办(社会救济、公共服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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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职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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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人口、卫生、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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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站(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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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站、畜牧站(资源管理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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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行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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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派出所(部分岗位含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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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部门 :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部分岗位含行政编制)
说明 :乡镇行政编岗位数量因地区、人口规模等因素存在差异,核心岗位以党政机关为主,事业单位岗位侧重公共服务与专项职能。具体以当地编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