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四大班子是指县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个核心领导机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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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中国***(县)委员会)
- 地方党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政治领导、总揽全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监督保障等职能,是“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核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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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县人民政府)
-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及上级政府部署,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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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政府工作监督等职能,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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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县政治协商委员会)
-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机构,汇聚各界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关系。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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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班子中,县委、县政府为正县级机构,人大、政协为副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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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等机构虽为县委常委部门,但通常不纳入“四大班子”核心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