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制办主任在特定权限范围内有权审批或调整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编委会集体决策程序,不得个人擅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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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权限明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和编制管理条例》,编办主任负责审核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职能调整,但需在行政编制总额内操作,且重大事项须报上级审批。例如,事业单位编制增减需依据“三定”方案,混用或挪用编制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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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约束:编制调整需经县编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编办主任仅负责执行决议。编委会通常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主导,编办作为办事机构无权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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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追责机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受上级编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编制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总结:县编制办主任的职权是程序性、服务性的,而非绝对权力。任何编制变动必须合法合规,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