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制度,差额一人即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这种选举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确保选民或代表有选择余地,提升民主性和人才选拔质量,是我国人大代表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
- 核心特点:差额选举要求候选人数量必须超过应选名额,差额一人是最小差额幅度,常见于正职领导人(如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首长)选举。若仅有一人提名,则可转为等额选举。
- 法律依据:我国《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正职领导人选举“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副职及委员的差额幅度更大(多1至3人或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 操作流程:提名阶段需通过酝酿、讨论或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若提名超额,直接选举需协商确定名单,间接选举则通过预选按得票排序。
- 民主价值:差额选举打破“等额内定”模式,激励候选人展示能力,同时倒逼干部管理部门优化提名机制,增强选举透明度和公信力。
提示:差额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差额一人的设计既保障选举效率,又维护竞争公平性。理解其规则有助于更深入参与和监督选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