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及相关规定,差额选举中若需选举1人,投票方式需结合选举层级和投票形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投票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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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基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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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需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若仅选举1人,候选人至少需2人(差额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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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式:单记不记名投票(仅标记支持者,无需个人信息),或单记记名投票(需填写姓名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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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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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需多于应选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若选举1人,候选人至少需2人(差额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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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方式:同基层选举,可选择单记不记名或单记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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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票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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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规则 :选民可投1票或多票(不超过候选人名额),但最终结果需按“进一法”处理非整数票数(如1.2票按2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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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监督 :需指定监票人,票箱密封并公开计票过程,确保公正性。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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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差额选举的具体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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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预选和正式选举的投票方式。
总结 :差额选举中选举1人时,候选人至少需2人,投票方式以单记不记名或单记记名为主,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监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