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
核心原则
- 法律平等:废除封建特权,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当时女性权利仍受限。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明确保护个人财产权,强调所有权绝对性。
- 契约自由:协议双方自愿订立的契约具有法律强制力,政府不得随意干预。
- 世俗婚姻与家庭:婚姻成为民事契约而非宗教义务,允许离婚,但女性离婚权受限。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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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
- 规定公民权利能力(如成年年龄、婚姻条件)。
- 确立夫权优先的家长制家庭结构(妻子服从丈夫,父亲对子女有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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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
- 明确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强调所有权绝对性。
- 确立“物权法定”原则,限制封建式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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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债务:
- 契约需双方合意,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 规定债务履行的强制性,如“契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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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 废除长子继承制,子女平等继承遗产。
- 允许遗嘱自由,但受一定限制以保护法定继承人。
历史意义
- 法律现代化:以清晰、系统的成文法取代分散的封建习惯法和王室法令。
- 全球影响:成为欧洲、拉丁美洲、亚洲等多国民法典的蓝本,如比利时、意大利、魁北克等。
- 巩固革命成果:将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原则部分法律化,但保留了保守的家庭观念。
局限性
- 性别不平等:女性被视为无完全法律能力,财产权、离婚权受丈夫控制。
- 阶级局限:虽倡导平等,但实际保护资产阶级利益,工人和农民权益较少体现。
拿破仑的作用
尽管法典由法学家团队起草,但拿破仑亲自参与讨论,推动其简洁、实用的风格。他曾说:“我真正的光荣不在于打赢了40场战役,而是我的民法典将被永远铭记。”
《拿破仑法典》至今仍是法国法律的核心,虽经多次修订,但其基本框架仍存。它代表了启蒙思想与罗马法传统的结合,是近代法治文明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