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的核心原则可概括为三大支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不可剥夺。这部法典以简明语言系统化了大革命成果,奠定了现代民法体系的基础,其影响力跨越两个世纪,至今仍是全球多国立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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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原则: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彻底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成年公民(最初仅限男性)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婚姻、继承等权利,但早期条款中夫妻不平等的规定(如妻子需服从丈夫)后续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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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绝对保护:近1/3条文围绕财产权展开,例如第544条定义所有权为“对物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涵盖地上地下空间(第552条),且规定征收需公正补偿(第545条),既保障资产阶级利益,也巩固了农民革命中获得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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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法典赋予契约“相当于法律效力”(第1134条),覆盖交易、雇佣等场景。例如第1710条允许自由约定劳务报酬,推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发展。千余项条款细化契约责任,确保商业活动不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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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继承的稳定性:虽初期强化父权(如丈夫为家庭主导),但规定遗产均分、承认非婚子女权利,平衡了传统与变革需求。后续修订逐步废除性别歧视条款,体现法律适应社会进步的能力。
这部法典的持久生命力在于其原则的普适性与条文的灵活性——既刚性捍卫核心价值,又通过百次修订与时俱进。其精神已融入现代法治DNA,成为“结束革命”的真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