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公平竞争原则不仅是商业成功的关键,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其核心在于消除人为干预,构建透明公正的竞争环境,通过制度保障、能力本位和集体自律实现多方共赢。
1. 公平竞争需通过制度刚性维护
公平竞争的落地必须依赖清晰的法规与程序。《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审查范围、责任主体及纠治措施,将“公平”具象化为可执行的标准。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117项缩减至106项,以消除隐性壁垒,确保“非禁即入”原则普惠所有经济主体。这种制度化约束不仅规范了市场行为,也为企业提供了可预测的发展路径,避免因权力寻租导致的资源错配。
2. 激励能力竞争,打破特权壁垒
公平竞争的本质是能力较量,而非特权博弈。企业需以实力而非关系取胜,如同高考或公务员考试通过统一标准选拔人才。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同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条款彻底打破了所有制歧视,使民企能凭技术实力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内部管理亦需摒弃工龄优先、模糊薪资等传统模式,转向“按贡献分配”,激发员工潜力,推动组织创新。
3. 伦理与法治的双重约束
公平竞争不仅需要法律框架,更依赖参与者的道德自觉。体育比赛中违规行为的自发监督机制,印证了公众对公正规则的天然认同。企业应主动拒绝压价倾销、恶意竞争等短视行为,因其终将破坏行业生态的自净能力。正如稻盛和夫所言,克制私欲、坚守正念是避免“病树”局面的根本,唯有建立诚信为本的文化才能实现长期增长。
4. 政府与市场协同构建生态
政府在公平竞争中的作用需从“全能干预”转向“规则守护”。通过反垄断执法与动态市场巡查清除不当干预,同时赋予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的权利。这种双向互动既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又能激活民企创新动能,形成“法治护航+自主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提升全社会的经济效率与公平感知。
维护公平竞争需要系统性设计:以严明制度划清底线,以文化重塑唤醒自觉,以动态调控优化生态。企业和个人唯有将“凭实力说话”内化为行动准则,方能突破零和思维,在开放协作中实现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