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
专利的“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其定义和范围需结合法律条款和实际应用场景综合理解,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一、核心定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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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以前存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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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通过出版物发表、公开使用、公开销售、公开讲座、展览等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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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内容 :需具备公众能够获取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二、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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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包括学术期刊、专利文献、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行业标准、教科书等书面资料,以及公开使用或销售的产品、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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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知性
技术需处于公众能够获取的状态,例如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途径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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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的内容
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临时性文件(如会议记录)、未公开使用的技术等。
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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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判断依据
用于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与现有技术存在显著差异,是判断新颖性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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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评估基础
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需具备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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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依据
被控侵权方可通过证明其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四、获取途径
申请人需重点收集与申请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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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数据库(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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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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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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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使用或销售的产品样本等。
现有技术的界定需结合时间、公开方式和公众可知性,是专利审查和侵权纠纷中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