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回收流程的核心是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主要分为调查、认定、处置三个阶段,关键点包括:政府发出调查通知→使用权人30日内提交说明→审核认定后***息→根据闲置原因采取收费或收回措施。
-
调查启动与响应
国土资源部门发现疑似闲置土地后,30日内向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土地开发情况、闲置原因等材料。若因政府行为导致闲置(如规划调整、交付延迟),需提供相关证明。 -
审核与认定
相关部门对材料审核后,符合闲置标准的(如未动工满1年或开发面积不足1/3),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明确闲置事实、原因及结论,并通过官网公开土地位置、使用权人等信息。 -
处置方式分类执行
- 自身原因闲置:未动工满1年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闲置费;满2年无偿收回,需提前告知听证权利并报政府批准。
- 政府原因闲置:可协商延长开发期、调整规划、置换土地或协议有偿收回。
- 特殊处理:对因规划调整无法开发的,允许置换等价土地;已设抵押的需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
-
执行与后续管理
收回决定书送达后,使用权人需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政府直接公告注销。收回土地纳入储备或重新出让。
提示:企业若收到调查通知,需及时准备合规材料,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处罚;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应主动沟通协商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