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会长评分标准制定需综合考虑学业表现、工作能力、组织纪律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维度:
一、学业表现(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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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要求 :一学年挂科不超过2门,无院(系)级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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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标准 :例会出勤率≥80%,每学期累计3次旷会可被罢免。
二、工作能力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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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 :需提交活动策划案及图片,活动无重大过错(如资源浪费、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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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成果 :带领社团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可加3-5分,发表相关文章每篇加0.5-1.5分。
三、组织纪律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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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遵守 :不得破坏学校规章制度,擅自举办活动将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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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 :需与社团其他负责人协作,排斥他人行为将扣7分并留职察看。
四、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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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维度 :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宣传、社员满意度等,采用量化与定性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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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 :年度得分低于45分将留职察看,低于50分则口头警告;连续3次旷会或5次不参加例会取消评优资格。
五、考核周期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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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划分 :分阶段统计(如学期末),最终得分作为评选优秀会长的首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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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方式 :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及学生代表共同评议,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以上标准需根据具体学校或社团实际情况调整,确保公平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