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遗属补助是国家对亡故公务员直系亲属的经济保障,核心条件为遗属需无固定收入且生活困难,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特定群体,补助标准通常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挂钩并视情况上浮。
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任一项:
- 父母或配偶:父亲/丈夫年满60岁或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妻子年满50岁(部分地区55岁)或丧失劳动能力。抚养人等同父母条件。
- 子女或弟妹:未满18岁,或满18岁在校就读(不含军校),或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亡的弟妹适用相同条件。
特殊情形与限制:
- 烈士或特殊贡献者遗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工作人员或烈士遗属,补助标准提高40%-60%。
- 收入抵扣:配偶有固定收入的,需扣除一定金额后计算差额补助;再婚者原则上取消配偶资格(子女补助保留)。
- 不予补助情形:亡故者因违法死亡、遗属服刑期间或父母一方有供养能力的均不符合条件。
提示:申请需提交火化证明、户口本等材料,由原单位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具体标准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