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的法律要求核心在于“及时性”和“准确性”: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需满足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等触发条件。若未达标或存在基数较小等豁免情形,可免于披露,但需确保披露内容明确量化,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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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根据《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必须发布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值,或营业收入低于规定阈值(如主板3亿元、科创板1亿元)。但若上年度每股收益≤0.05元等“基数较小”情形,可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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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限:年度预告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他季度报告亦有明确截止日(如一季度4月15日前)。逾期未披露或修正不及时,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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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业绩预告需明确盈亏区间,变动幅度上下限不得超过50%,禁用“较大幅度”等模糊措辞。若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超20%或方向性变化,需发布修正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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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公司及董监高需对预告准确性负责,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可能触发《证券法》第85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
提示:投资者应关注业绩预告的合规性及修正风险,企业则需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确保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