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预披露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概述
- 《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和业绩预告。
-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要求披露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知情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和程序,强调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 证券交易所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年报预披露的时间、内容和豁免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具体规定
- 披露时间: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 年报预披露(如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因交易所而异。例如,沪市主板和科创板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而深市主板和创业板则在次年的1月31日前披露。
- 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或实现扭亏为盈。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定金额(如深市主板要求低于1000万元)。
- 豁免情形:
- 部分情况可以豁免披露,例如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中,若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且净利润变动超过50%,则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
三、不同板块的要求
- 沪市主板:
- 强制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时间节点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
- 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净利润变动、扭亏为盈等。
- 深市主板:
- 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披露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特殊情形。
- 科创板:
- 与沪市主板要求一致,但需注意高送转方案的披露。
- 创业板:
- 注册制改革后,不再强制披露业绩快报,但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下,仍需披露业绩预告。
四、总结与提示
年报预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和规则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需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规则执行,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违规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