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规定主要围绕考核原则、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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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标准首位 :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对党忠诚、政治判断力等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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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及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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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实施 :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方案,增强针对性。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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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及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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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政治能力、专业技能及履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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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及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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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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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情况。
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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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类型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辅以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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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通常在次年年初或年末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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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事管理挂钩 :作为岗位调整、职称评定、奖惩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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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比例调整 :一般不超过20%,集体奖励等特殊情形可提高至25%。
五、特殊情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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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人员(病假/产假超半年)考核结果不确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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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续聘,特殊情形可申请。
以上规定通过细化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