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指仅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特征为股东唯一性、责任有限性及治理结构简化,但需遵守特殊法律限制(如自然人设立数量限制、财务审计要求等)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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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分类
一人公司分为形式意义(全部股份由单一股东持有)和实质意义(名义股东存在但实际控制人为单一股东)两类。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其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类型单独规定。 -
核心法律特征
- 股东唯一性:仅一名股东行使决策权,不设股东会,重大决定需书面记录并备查。
- 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但若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
- 设立限制:自然人仅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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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要求
法律通过强制年度财务审计、营业执照注明“自然人/法人独资”等规定,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权益。
提示:创业者选择一人公司需权衡效率与风险,确保财务独立合规,避免法律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