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可通过直接投票、委托投票、流动票箱、秘密写票等多种方式参与,确保民主权利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村民。候选人见面会、公开计票、妇女名额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提升了选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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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票是核心参与方式。村民凭有效证件领取选票,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无记名投票,会场设秘密写票处保护隐私。文盲或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他人代写,但代写人需严格遵循委托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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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保障外出村民权利。村民可书面委托近亲属或同村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托人需在选举前登记并公示,且每人最多接受3-5人委托,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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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票箱服务特殊群体。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者,经批准由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上门收票,全程由3名以上监票人监督,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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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互动强化民主监督。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候选人需介绍履职设想并回答提问,避免空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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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透明。投票后当场开箱计票,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确认结果,无效票(如多选、涂改)需经多人认定,确保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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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选举结果需满足妇女成员比例要求,多民族村需保障少数族群代表,体现政策包容性。
村民参与选举不仅是权利,更是基层自治的基石。建议关注本地选举办法细则,积极行使提名、监督和罢免权,共同维护选举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