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休学政策主要分为因病休学、特殊原因休学及休学期限管理三类,具体如下:
一、休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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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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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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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治疗期超过半年者,可直接申请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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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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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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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插班生原则上不得在第一学期申请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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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异常休学
- 一学期累计缺课/请假超过总学时1/3者。
二、休学期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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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休学 :以年为单位申请,单次休学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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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休学 :因病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时长仍受2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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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发育迟缓儿童等需“凭证”(如残疾证)申请休学,享受上门送教等帮扶。
三、休学期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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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状态 :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为“停学”,不计入在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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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暂停奖学金、补助,休病假享公费医疗1年(第二年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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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要求 :休学期满需提交医院证明等材料复学,逾期未复学视为除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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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间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不迁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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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休学需额外提交入伍证明,退伍后可申请延长休学。
以上政策综合了教育部门及学校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学校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