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最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保留管理规定如下:
一、保留学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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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 :保留至退役后2年,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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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联合培养 :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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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学籍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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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生 :允许降级就读(如学困生),需经评估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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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入学 :缓学期限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可暂缓注册学籍。
二、保留学籍期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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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与实际就读单位建立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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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资格。
三、学籍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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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合并或撤销学校时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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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包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奖惩记录。
四、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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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每学期核查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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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包括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开除学籍需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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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适度放宽,允许降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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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学材料简化,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