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股东未实缴款项的核心方法是:先协商催缴,后法律诉讼,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步骤包括核实未实缴事实、书面催告、股东会决议、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新《公司法》还赋予债权人直接要求股东提前实缴的权利,大幅简化追偿流程。
- 确认未实缴事实: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工商登记资料,明确未实缴金额、期限等细节。若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需核查评估作价是否合规。
- 书面催缴与协商:公司或董事会应发送书面催缴通知,给予至少60日宽限期。保留送达凭证,同步协商分期补缴等方案,避免激化矛盾。
- 股东会决议施压:若催缴无效,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实缴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等权利,或启动失权程序(需董事会决议并书面通知)。
- 法律诉讼:协商无果时,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起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并索赔利息损失;债权人可依据新《公司法》第54条,在公司无法偿债时直接起诉股东,无需等待执行程序。
- 强制执行:胜诉后若股东仍拒缴,可申请冻结其财产、拍卖股权。执行阶段还可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加速回款。
提示:追讨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留证据链(如催缴记录、股东会决议)。对于复杂纠纷,建议优先通过调解或商事仲裁高效解决,降低企业运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