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的分送范围需严格遵循法律依据,核心原则包括:以内部传阅为默认规则、依据内容涉密性和决策外化效果动态调整、确保程序合规性。
-
内部性与过程性信息的法律界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文件,会议纪要通常属于过程性信息,默认不对外公开。其分送范围首先需限定在参会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用于核对内容准确性或执行决策。若纪要仅记录讨论过程且未形成最终行政决定,则不得扩大传阅范围。 -
涉密性与权限分级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纪要,需按《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严格限制分送对象。例如,党委常委会纪要需与普通公文分开保管,仅限常委及指定负责人签收,并销毁草稿以避免信息泄露。 -
决策外化与公开例外
当纪要内容直接影响公民权利义务(如作为行政协议依据),其法律性质从过程性信息转为对外生效文件,此时分送范围需扩展至利益相关方或依申请公开。例如,法院判例明确:若纪要成为行政行为依据,则不得以“内部性”为由拒绝公开。 -
程序合规要求
分送流程需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如:纪要签发前需逐级审签,议题涉及重大决策时需附提议领导签名;向上级报备的特殊情形(如人事任免纪要)需明确标注报送范围。
提示: 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纪要内容实质审查,避免机械适用“内部性”规则。建议建立分送清单制度,动态记录传阅对象与保密等级,确保合法性与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