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档案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城乡建设档案、毕业生档案、公共档案馆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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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2024年4月修订的《阜阳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2号)取代了2014年版本,主要针对工程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归档等制度进行完善,以符合《档案法》及住建部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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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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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明确各级档案部门(如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的归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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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等具体流程,包括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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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生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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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政策
自2015年1月起,毕业生档案存放、人事关系转移等均不收费,包括档案转递费、保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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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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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存放(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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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需通过教育考试院等指定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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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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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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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档案,专业档案馆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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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需手续齐全,定期清点校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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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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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利用(需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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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档案捐赠,对珍贵资料可复制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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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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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 :需登记、持证,摘抄或复制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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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为档案部门履职提供保障,强化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及管理要求,确保档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