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连续工龄时,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计入:判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反动统治时期担任压迫性职务的工作时间、自行离职未办理解除手续的间断期,以及病假超过6个月未返岗的超出部分。未缴纳社保的合同期外工作时间和实际未到岗的合同期也视为工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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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政治原因中断:
- 职工被判刑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工龄直接清零。
- 历史上在敌伪或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担任监工、厂警等压迫性职务的时间,一律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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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异常中断:
- 职工自行离职且未办理正规解除手续的,离职前后工龄不连续。
- 劳动合同期内未实际到岗工作的时间(如“挂名”岗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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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超限或社保缺失:
- 非工伤病假超过6个月未返岗的,超期部分不计算工龄;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则全额计入。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期外工作时间,或合同期内欠缴社保的期限,均不纳入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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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或历史问题:
- 归国华侨职工在国外非革命工作的时间(无可靠证明的)。
- 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考入学校学习的时间,视为工龄中断。
总结:连续工龄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重点核查劳动关系、社保记录及特殊历史背景。若存在上述情况,建议提前整理证明材料,或咨询人社部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