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移规定主要分为迁出和迁入两类,具体如下:
一、迁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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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注销
迁出前需向原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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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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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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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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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村(居)委会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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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迁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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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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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在城镇无稳定工作且无固定住所,可凭结婚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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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 :未婚子女或成年子女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且父母或祖父母仍为农村户口,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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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 :子女在城镇无稳定工作,且父母在农村有宅基地或承包地,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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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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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就业 :需提供创业项目证明、村集体同意证明及居住满1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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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凭退伍证可直接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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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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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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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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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如宅基地确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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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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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 :非农户口子女继承宅基地后,不得翻建或扩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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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回迁 :仅限退伍军人,其他人员需满足村集体表决同意等条件。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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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 :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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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 :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分县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规定综合了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派出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