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如下:
一、基本身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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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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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离婚单亲家庭需双方均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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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无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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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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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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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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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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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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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县市区计生协、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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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但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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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必须属于《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重病大病目录》(含新增重症肺炎、脑溢血等4种病种,调出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种病种)
三、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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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态
- 需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手术并发症家庭,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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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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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康复医院等非治疗类机构不在补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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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治疗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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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申请需同时满足年龄、生育政策、医疗资质、病种等条件,具体以当地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