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唯一子女证明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户口本原件(需体现家庭成员关系)、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如有)、结婚证或离婚协议(证明婚姻状况),以及亲属关系声明书(特殊情况需补充)。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分项材料说明:
- 户口本:需包含本人及父母页,确保户籍信息一致。若父母户口分离,需分别提供并附加关系证明。
- 父母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核对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 独生子女证:1990年后出生人群若遗失,可用户口本“子女情况”栏代替。
-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需补充离婚协议(明确子女归属),丧偶需死亡证明。
- 声明书:非婚生子女或领养情况,需公证的亲属关系声明及辅助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部分城市要求附加父母未再生育承诺书,或近亲属见证材料。流动人口可能需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建议提前复印备用,避免反复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