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首次颁布、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重大修改,强化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新增高危行业强制保险、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统筹发展与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 核心修改内容:此次修订共42条,约占原条款1/3,重点包括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新风险应对(如危险物品全流程监管)等。
- 企业责任升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监管机制完善:新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协同监管要求,对新兴行业明确“业务相近”部门兜底监管,并纳入公益诉讼制度。
- 处罚力度加大: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如重大隐患未报告),提高了违法成本,推动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
当前企业需全面对照新法调整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危险作业审批、员工培训等环节,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