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变化聚焦于强化责任体系、加大违法惩处、防范新风险三大方向,通过“全员责任制”“最高1亿元罚款”“燃气报警强制安装”等硬核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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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体系全面升级: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预算;推行“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填补新兴行业监管空白;企业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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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事故罚款上限从2000万元提至1亿元,单位负责人罚款比例升至年收入40%-100%;新增“按日计罚”“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整改者实施联合惩戒,严重者面临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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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风险精准防控:针对餐饮燃气事故,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打矿山违法分包转包,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公开报告并禁止资质挂靠;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多业态混合场所责任不清等新风险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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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强化预防: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报告和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防控”。
安全生产无小事,新法以最严标准筑牢防线。企业需尽快对标整改,个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共同构建“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