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团伙案中主犯聂磊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30余名团伙成员依据罪行轻重分别获刑,涉案保护伞多人落马。
聂磊案一审公开宣判时,首要分子聂磊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后,2013年9月18日聂磊被执行注射死刑。其余32名团伙成员中,1人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成员根据各自参与犯罪的程度,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的青岛公安系统10余名公职人员因充当“保护伞”另案处理,其中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聂磊团伙的定罪量刑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犯承担全部罪行责任,累犯身份加重处罚;从犯根据参与程度分别量刑。该案审理历时超两年,二审通过不开庭审理补充证据,确保法律程序公正。此案也成为全国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对社会黑恶势力形成强力震慑。